1月27日早间,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加码楼市调控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,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的,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。将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,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;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(不含遗赠)。
同时,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,杭州市限购范围内,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%的,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;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,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。
《通知》还指出,杭州市限购范围内,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。
在无房家庭认购上,《通知》明确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,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,可认定为无房家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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